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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收费标准

26 / 2023.0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人或成交人应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20021198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6000元时,按6000元收取。)

附表:各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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